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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12-26

關于應急預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

實習報告網相關專題:“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1

手術室應急預案

一、手術中突然停電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二、手術患者發生呼吸心跳驟停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三、氣管切開使用呼吸機患者意外脫管應急預案及程序

四、圍手術期質量關鍵過程流程

五、手術及各種創傷準備流程

六、手術室突發意外傷害事件應急預案及程序

七、急性喉阻塞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八、失竊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九、消防緊急疏散患者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患者出現輸液、輸血反應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一、患者手術期間出現摔傷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二、醫護人員發生針刺傷時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三、患者發生空氣栓塞的應急搶救預案及程序

十四、宮外孕失血性休克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五、產后出血患者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六、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HIE)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七、甲亢危象患者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十八、

一、手術中突然停電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一)在手術過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電、跳閘等緊急情況時,醫務人員應采取補救措施,以保證手術的順利進行。

(二)如果是一個手術間停電,立即檢查是否跳閘或保險絲有問題,針對相應問題進行解決。

(三)如果是全科停電,立即啟用各儀器的備用蓄電池暫維持功能,同時通知電工班、總務科、醫務科等,若無蓄電池裝置的儀器,可行手工操作。

(四)停電期間,本手術間護士不得離開手術間,并密切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以便隨時處理緊急情況。

(五)將各用電儀器關閉,以免突然來電時損壞儀器。

(六)來電后,打開手術所用儀器,并重新調整參數。

(七)護理人員將停電經過、時間、原因及患者的特殊情況,準確的記錄于巡回記

錄單上,或書寫報告交有關科室。

(八)每位護士應熟悉電工班的電話及各手術間線路走行情況。

(九)儀器蓄電池應保持長期備用狀態,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以保持應急使用。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2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的人員:公司內部人員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食堂、自動販售機、福利社、周邊排擋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醫療藥品、合作醫院

一、應急準備(責任單位:行政課)

1.與食堂簽訂保證飯菜質量的協議,明確違規的處罰條例;

2.日常巡檢小組定期對食堂飯菜質量、餐具消毒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食堂的采購地點有明確規定;

3.日常巡檢小組定期對辦公樓自動販賣機、福利社銷售的飲料、食品及日常用品,對其生產日期和廠商進行嚴格監督,避免無證產品在公司販售;

4.公司禁止員工上班期間外出就餐,因私自外出就餐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

二、應急響應

1.中毒人員在3人(含)以下,發現人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行政課,由行政課通知醫療救治小組,對中毒人員進行基礎的醫療護理,情況嚴重者,應立即派車送往就近的合作醫院進行治療;

2.由人力資源部行政課主管帶領,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配合,對事故地點進行暫時封鎖,并對造成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

3.如出現群體中毒事件(3人以上),保安人員應第一時間通知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立即通知應急預案小組總指揮,啟動A級救援程序,總指揮負責指揮整個現場工作的調度,醫療救治小組負責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安排,安全疏散小組負責維持現場人員秩序吉物品安全;

4.對責任供應商視事情嚴重度進行處罰,如產生人員傷亡現象,需三方協商(員工家屬、責任供應商、公司)處理方式,協商不成,可交由警方處理;

5.安全教育就小組對事發現場的所有食品進行檢查,確保其為合格健康食品,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安全。

6.事件處理結束后,人力資源部行政課主管應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

G.員工罷工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旅館經營行為,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保障旅館業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住宿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館,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日或者小時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館、酒店式公寓、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經營場所,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洗浴、足療、按摩等經營場所。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軍隊對外有償服務的旅館、招待所,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本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工商、衛生、旅游、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條旅館業治安管理應遵循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歸口管理和轄區公安派出所屬地管理相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嚴格、公正、文明、規范管理。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場所選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安全保衛機構或者安全保衛人員,有健全的治安保衛制度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

(四)從業人員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五)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

(六)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工商營業登記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一)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和復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

(五)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標明房間號、服務臺、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六)治安防范設施和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情況;

(七)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八)旅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九)旅館與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內,需要共用門戶通道的,應當出具所有住戶同意共用的證明材料;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實地核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旅館經營場所跨區域遷移的,應當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機關重新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改建、擴建,變更名稱、布局設施、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以及在所在的區域內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轉業、停業、歇業的,應當在15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手續或者備案。

第九條經批準開辦的旅館,自批準之日起,每滿1年應當到公安機關進行《特種行業許可證》年度審驗。

公安機關接到旅館年度審驗申請后,應當進行實地檢查,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審驗合格或者不合格決定,不合格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許可手續時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交有關材料。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嚴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三章經營

第十一條旅館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治安安全工作負責。

第十二條旅館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及時整改不安全隱患;

(二)制定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三)組織從業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四)建立和落實查驗住宿人員的身份證件制度,按照規定設專人實名、實情、實數、實時登記住宿人員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時間,并通過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傳送公安機關。

(五)建立會客登記、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全天應當有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應當設專人24小時值守;

(六)建立貴重物品管理制度,設置住宿人員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箱,落實專人負責保管工作。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星級旅館應當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區域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應當正常運行,不得中斷。

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以上備查,資料應當保留完整。第十五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一)住宿人員使用已經過期、偽造、凃改的身份證件,或者所持身份證件與身份不相符的;

(二)住宿人員攜帶危險物品、違禁物品、管制刀具的;

(三)住宿人員有違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

(四)旅館內發生違法犯罪案件、災害事故的。

發生前款第(二)、(四)項情形,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予以制止。

第十六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務;

(二)利用旅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或者為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包庇、縱容、隱瞞違法犯罪活動;

(四)不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

(五)私自泄露住宿人員信息和圖像資料。

第十七條旅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本單位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在旅館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三)維護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旅館內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察、處置工作;

(四)督促落實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住宿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旅館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二)遵守旅館的規章制度,愛護旅館財物;

(三)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嚴禁將公安機關規定的危險、違禁物品和管制刀具帶入旅館;

(五)嚴禁在旅館進行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六)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對旅館進行安全審核,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

建立旅館治安管理信息檔案;

(二)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指導治安保衛人員隊伍建設;

(三)檢查、指導旅館的治安保衛工作,發現旅館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或者治安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四)接到旅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警,及時出警,依法處置。

(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并指導、協助旅館對從業人員開展治安安全和業務培訓;

(六)為沒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確需辦理住宿的人員核實身份,出具身份證明;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到旅館執行職務,應當出示工作證件。人民警察依法檢查住宿人員房間時,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旅館業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歸檔管理,并逐步實行信息化管理。

監督檢查記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必要時可輔以錄音、錄像等形式,由在場的旅館責任人簽字。

第二十二條旅館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范,指導、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旅館業經營活動,不準為旅館業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對工作中知悉的旅館住宿人員信息和圖像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嚴格執行治安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治安防范措施,積極維護旅館治安秩序和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法犯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旅館從業人員因履行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評定傷殘、見義勇為、批準烈士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二十六條對沒有《特種行業許可證》,擅自從事旅館業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54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除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外,對單位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撤銷,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充分發揮應急預案的作用,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后果,根據《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修訂本制度。

第一條應急預案編制范圍為:凡可能影響民爆物品儲存、運輸安全的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第二條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董事會統一領導下,建立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對應急救援工作全面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必須和綜合應急預案銜接嚴密,協調一致。

第四條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人員,按照《安全管理規程》1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原則、內容進行編制。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后印發給各部門組織職工學習,使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體的處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條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在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并組織員工學習,熟悉演練的內容、程序,確保演練有序開展,取得實效。演練結束,及時總結經驗和找出差距。

第七條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結合演練的經驗、發現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危險源發生重大變化;

3、應急處理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

4、發現新的潛在緊急情況或重大隱患時。

第九條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采取預防措施和妥善處置。

第十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在報告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第十二條對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F場應急救援人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條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館治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旅館包括各種賓館、家庭旅館及提供住宿服務的飯店、招待所、客貨棧、洗浴場所和其他經營場所。

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旅游、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旅館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旅館與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館部分之間有隔離設施;

(三)客房區為獨立區域,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附屬服務設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機關要求的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

(五)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

(六)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設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本市對旅館業實行特種行業許可制度。

申請開辦旅館的,申請人應當向開辦旅館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人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不得擅自從事旅館經營;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旅館經營。

第七條申請人申請開辦旅館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

(四)旅館客房數量、床位數量,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平面圖;

(五)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申請人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應當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將審查報告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足的材料。

縣(區)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查報告和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對旅館的開辦條件進行實地勘驗。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縣(區)公安機關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許可決定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延長期限的理由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旅館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等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自決定變更許可事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因翻修、改造、擴建、合并等原因改變原有開辦條件的,應當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重新進行實地勘驗。

第十條旅館遷移地址的,應當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機關重新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一條旅館停業、歇業的,應當在停業、歇業的3個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申請人辦理許可手續時,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交有關材料。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由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予以撤銷,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培訓;

(三)建立旅客驗證登記制度,按照規定設專人查驗旅客身份證件,并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會客登記制度;

(五)及時制止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

(六)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原主的,送交公安機關;

(八)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具備涉外接待資格的旅館,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入住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人員的信息情況。

不具備涉外接待資格的旅館,不得接待外籍人員及港、澳、臺人員住宿。

第十五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務;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或者隱瞞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六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一)住宿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二)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住宿的;

(三)住宿旅客攜帶反動宣傳物品、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

第十七條旅客住宿時應當按照規定持合法有效證件辦理住宿登記手續,遵守旅館的治安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縣(區)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并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對旅館進行治安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

(四)建立旅館業治安不良信息記錄制度;

(五)查處刑事、治安案件,對突發治安災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公安執法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兩人以上,并出示執法證件,嚴格依法辦事,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

公安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擅自從事旅館經營的,超出《特種行業許可證》許可范圍從事旅館經營的,旅館工作人員發現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后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縣(區)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由縣(區)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二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區)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旅館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的;

(二)不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定期組織演練的;

(三)不落實旅客驗證登記制度,未按照規定設專人查驗旅客身份證件,并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

(四)不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培訓的;

(五)不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無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不設專人全天值班的;

(六)不能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或者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

(七)未按照要求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

(八)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的。

第二十三條旅館不按照規定落實會客登記制度的,旅館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品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由縣(區)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6

(一)手術室護理管理制度

1.手術室工作制度

1.1手術室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責任心,掌握豐富的專科知識,作風嚴謹,思維敏捷,反應靈活,有較強的應急能力。

1.2手術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者應嚴守崗位,準備隨時接受緊急手術,患者入手術間后需由護理人員陪伴。

1.3進入手術室的工作人員穿戴手術室專用的衣、褲、鞋、帽,進入限制區戴好口罩,手術室衣服不得穿出室外。手術患者入手術室應更換清潔的衣褲,并戴好帽子。

1.4嚴格控制手術室內人員的密度和流量,凡進入手術室的見習和參觀人員,應遵守手術室的參觀制度,接受手術室人員的指導,在指定的手術間參觀學習,非當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手術室。

1.5手術室的一切物品、儀器、藥品等均應分類、定位,整齊放置,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檢修,以保證使用。用后及時補充、歸還原處,嚴格交接班。手術室的一切物品均不得外借。

1.6手術室內必須嚴格劃分非限制區、半限制區、限制區,標志明顯,室內隨時保持整齊,衛生工具分區使用。

1.7無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嚴格分開放置。一切無菌物品必須存放于無菌包或無菌容器內。

1.8手術人員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如有違反必須立即糾正并采取補救措施。

1.9手術室內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高聲喊叫。工作時嚴肅認真,不得在手術室內談論與手術無關的事情,不得在手術間接聽電話。

1.10手術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密切注意手術進展情況,準確及時地供應所需物品。

1.11手術過程中,術者與助手應密切配合,如患者發生意外,全體醫務人員應積極參加搶救,并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指導處理。

1.12無菌手術與非無菌手術分開進行,不得在同一手術間內同時進行兩類手術,有接臺手術時先做無菌手術。

1.13手術結束后護送患者至復蘇室或病房,向當班護士詳細交班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1.14做好手術間的料理工作,一切用物均按消毒、清潔、滅菌的程序處理,感染手術及傳染患者手術用過的物品需按規定另行處理。

1.15做好手術登記與切口愈合情況統計工作。

2.手術室查對制度

2.1接病人查對制度

2.1.1術前一日根據手術通知單,核對病人科室、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并安排手術間及手術時間。

2.1.2手術當日根據手術時間,值班護士(巡回護士)到病房接病人,與病區責任護士(值班護士)共同核對病人病歷、腕帶等并查看皮膚情況,雙方認可后簽名。

2.1.3護士接病人進入手術間后,應查對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查配血報告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等。正確無誤等待手術。

2.2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2.2.1.1手術前核對無菌包外3M膠帶滅菌標志合格,包內滅菌指示卡合格,手術器械配備齊全。手術人員(手術醫師、麻醉師和手術護士)手術前要根據“手術安全核對單”再次核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配

血報告等。在麻醉、手術開始實施前,實施“暫?!背绦颍墒中g者、麻醉師、洗手/巡回護士在執行最后核對程序后,方可開始實施麻醉、手術。

2.2.1.2洗手護士打開無菌包時,查包內化學指標卡是否達標,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手術前和術畢縫合前洗手護士和巡回護士都必須嚴格核對,共同唱對手術包內器械、大紗墊、紗布、縫針等數目,并由巡回護士即時在手術護理記錄單記錄并簽名。術前、術后包內器械及物品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后,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留于體腔內。

2.2.1.3手術切除的活檢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建立標本登記制度,專人負責病理標本的送檢。

2.2.2用藥查對

2.2.2.1按醫囑及時用藥。

2.2.2.2用藥前三查七對:三查即用藥前查、用藥中查、用藥后查。七對:對姓名、藥名、劑量、濃度、用法、時間、有效期。用藥后立即通知麻醉醫師記錄于麻醉記錄單上。瓶裝大液體使用前檢查瓶口有無松動,瓶體有無裂紋,液體有無渾濁、絮狀物等。袋裝液體查包裝袋有無滲漏。

2.2.2.3各種用藥后空安瓿暫時保留,經二人核對無誤方可丟棄。

2.3送病人查對制度

2.3.1手術結束后,巡回護士與麻醉醫師共同將病人送回病房。

2.3.2手術室護士向病區護士交接靜脈輸液或輸血情況;查看皮膚及帶回物品等雙方確認無誤后簽名。

2.4輸血查對制度

2.4.1輸血前必須二人共同查對輸血單及病歷,其包括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號、病人血型及交叉配血結果。

2.4.2核對輸血單和血袋號、獻血者血型、血量、采血日期;核對無誤后,可以使用,血袋保留至手術結束后24小時。

2.4.3輸血過程中嚴密觀察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3.手術室消毒隔離制度

3.1進入手術室必須按規則進行更鞋、更衣,并保持清潔,工作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2每日晨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手術間所有物體表面,術前半小時停止清掃及消毒工作。

3.3術前按無菌原則,準備各種手術所需物品。術中嚴格遵守工作流程及標準,參觀人員必須遵守參觀制度。術后根據工作流程及要求進行整理、清洗、消毒等各項工作。感染及急診手術按感染手術處理原則行各項操作。

3.4各種消毒滅菌物品的更換及保存必須遵照各種規則執行。

3.5各種手術用包必須:①包內有滅菌指示卡;②包外有3M膠帶。

3.6每月定期做空氣、物品及手的細菌培養;定期監測潔凈手術室的潔凈度,

3.7手術室污染區、非限制區上下午各清掃一次,限制區走廊每日拖三次,推車每日清潔、消毒,必要時隨時拖擦,具體細則依據“手術室衛生清掃要求,衛生潔具及病人推車管理”。

3.8每周五徹底打掃衛生,手術間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室內物體表面、地板、墻壁、門窗等,其它各區域由衛生負責人進行清潔。

3.9手術室所有滅菌物品必須每日檢查一次,按日期先后排序依次使用。

4.手術室參觀制度

4.1員進入手術室必須手續齊全,經護士長批準后方可入內。

4.2員必需更換手術室專用衣褲,按照要求著裝。

4.3術間參觀人員不得超過2人。

4.4員只能在指定手術間內參觀,不得到其他手術間參觀。

4.5入手術室后,迅速到指定位置,盡量減少走動。

4.6員需聽從手術間護士的管理。

4.7畢按程序更鞋、更衣,并將口罩、鞋帽等放于指定位置,衣服交于門衛。

4.8病人親屬一律不得入內參觀,凡院外參觀者需經院醫務科批準,麻醉科主任及手術室護士長同意,方可參觀。

4.9實習同學必須在老師帶領下于指定手術間參觀,不可互竄手術間。

4.10參觀者請勿將貴重物品帶入手術室,進入手術間關閉手機。

5.室交接班制度

5.1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嚴格遵照護士長安排和手術通知,對病人進行手術護理工作。

5.2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鐘進入科室,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5.3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做詳細交待,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去。交班者必須寫好交班報告及各項文字記錄單,處理好用過的物品。

5.4如發現器械、物品交待不清,應立即查問。接班時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發生差錯事故或物品遺失,應由接班者負責。

5.5體交班由護士長主持,全體人員應嚴肅認真的聽取夜班交班報告,要求做到交班本上要寫清,口頭要講清,如交待不清不得下班。

5.6交班內容:

5.6.1定物品,如:被子、平車等。

5.6.2敷料、藥物、儀器等。

5.6.3擇期手術量及急癥手術量,急癥手術術中情況。

5.6.4同巡視檢查手術房間及輔助房間,是否達到清潔、整齊的要求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6.手術標本管理制度

6.1凡手術中切下的標本,由洗手護士與手術醫師核對后當面交給手術醫師。

由手術醫師在標本袋上貼好病室、床號、患者姓名并填寫送檢單,切下的標本用甲醛保存,并在病理檢查申請單上簽名。器械護士核對標本無誤后在標本登記本上記錄并簽名。

6.224小時內服務中心護士核對標本與登記本無誤后簽字并送病理科與病理科交接簽名。

6.3手術臺上需快速切片者,事先由手術醫師根據手術所需填寫送檢單,隨同患者帶入手術室,取下組織后立即送檢,結果由病理科通知。

6.4手術過程中需做細菌培養、抹片者應事先開好化驗單并記賬,標本取下后立即送檢。

7.手術室防墜床制度

7.1患者從手術平車到手術床或從手術床到手術平車的過程中,在患者兩側均應有工作人員作為接應。在使用過床器時,尤需注意手術床與推車之間不得留有空隙。

7.2神志不清以及不合作患者過渡到手術床上后,護理人員要第一時間內用約束帶給予妥善約束。

7.3神志清醒的患者需變動體位或患者需前后左右移動時,應有護士協助,不得以上肢體位架作支撐,以防墜落。

7.4麻醉醫師做椎管內麻醉操作時,巡回護士應在對側扶住患者,協助擺好體位,直至操作完成。

7.5做神經阻滯麻醉時,巡回護士必須在旁,以防突發局麻毒性反應,患者抽搐而墜床。

7.6所有手術患者麻醉成功、體位擺放完畢后,要用約束帶約束患者。

7.7全麻病人蘇醒期是墜床事件多發的危險階段,應用約束帶至患者全麻清醒后,準備搬運患者到平車回病房前才可解開約束帶。

7.8手術結束,患者未上平車,手術醫生或助手不得離開該手術間。

8.手術室術前訪視制度

8.1術前一日由夜班護士根據手術通知單填寫術前訪視單楣欄各項目,晚上7點以后攜帶訪視單到病區訪視病人。

8.2向病人作自我介紹,根據手術大小、部位、手術的特殊性等有選擇的向病人交待必要事項。

8.3靈活、恰當地運用交談技巧與病人進行溝通,進行針對性的心理護理。根據病人年齡、性別、文化背景、性格特點進行交流。

8.4由于術前訪視認識了病人的整體客觀特征(尤其是年齡、性別、面貌特征),可避免“手術病人錯誤”的事故。

8.5訪視單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保存。通過術前訪視可緩解病人術前緊張、恐懼情緒,減少情緒波動,使生命體征相對平穩,并可減少術中術后并發癥。術前訪視應達到提高病人手術的信心,縮小手術室人員與病人的距離,減少其對手術環境的陌生感,使病人有親切感,以提高醫院的社會效應,增加醫院的知名度。

9.患者體位安全管理制度

9.1認真執行查對制度,擺放體位前與麻醉醫師查對手術通知單及病例上記載的手術部位,擺放體位時與手術醫師再次核對手術部位,特別注意左右側手術的查對。

9.2認真執行體位擺放的七原則。

9.3術后檢查有無壓傷,發現皮膚發紅者,應用乙醇按摩。送回病房后,認真與值班人員詳細交班,并記錄在清點單上,簽名隨時復查。

9.4手術床、輔料單如被消毒液打濕,應重新鋪置中單,以防皮膚燒傷。

9.5對體位物品進行配套專人管理,制定每次使用后專人清洗、消毒配套放置、查對等制度。

9.6每月對體位墊進行監測,避免由于體位墊引起的交叉感染。

10.手術室更鞋制度

10.1凡因工作需要進入手術室的工作人員必須更換專用拖鞋。進入限制區域必須嚴格遵守二次更鞋制度。

10.2按照更鞋程序進行更鞋。

10.3穿第一次更換的拖鞋僅限在辦公區,更衣區活動;穿二次更換的拖鞋僅限在限制區(內走廊,手術室)活動。中途上廁所,休息,就餐等,凡離開限制區域必須照此處理。

10.4到病房送病人或外出插管的醫師必須更換外出鞋。返回時,重新更換二次拖鞋,進入限制區域。

11.患者跌倒、墜床報告制度

11.1建立跌倒墜床登記本。

11.2患者不慎跌倒或墜床后,立即通知醫生,要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或消除由于跌倒或墜床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認真記錄跌倒或墜床的經過及搶救過程。

11.3當班護士立即向護士長、科護士長及護理部上報患者發生跌倒墜床的經過、原因、后果,并登記(夜班通知總值班)。

11.4發生跌倒或墜床后各種有關記錄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已備鑒定。11.5發生跌倒或墜床后,按其性質與情節,分別組織本科室、本科護理人員,進行討論,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確定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11.6患者發生跌倒或墜床后當班護士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11.7護理部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分析患者發生跌倒或墜床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11.8為了實現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需要建立“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不以處罰為手段的護理“不良事件”自愿報告機制,促進管理系統的持續改進。

12.急診手術管理制度

12.1目的:加強急診手術的管理,確保急診手術及時順暢開展。

12.2適用范圍:全院各科室。

12.3各部門人員職責:

12.3.1醫生:決定急診手術,通知手術室和麻醉科。

12.3.2麻醉科:及時會診、及時實施麻醉。

12.3.3手術室:及時安排急診手術。

12.4急診手術是指病情緊迫,經醫生評估后認為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手術,否則就有生命危險的手術。

12.5特急手術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進行緊急手術搶救的手術,如危及母子安全的產科急癥、嚴重的肝脾損傷、嚴重的顱腦損傷、嚴重的開放性心胸外傷、氣管異物、大血管破裂等。

12.6工作制度及要求

12.6.1急診手術權限:病房急診手術由病房醫療組組長或科主任決定,急診室病人由當天值班最高級別醫生決定,并遵照《手術分級管理及審批制度》執行。

12.6.2急診手術范圍:急診手術指病情緊迫,需在最短時間內手術,多見于創傷、急腹癥、大出血、急性/嚴重感染、危及母子安全的產科急癥等情況。

12.6.3急診手術流程:

12.6.4治療醫生發現病人需要急診手術應立即請示醫療組組長或當天值班級別最高醫生,必要時應請示科主任。

12.6.5決定手術后,立即按《急診手術排程呼叫流程及工作要求》通知手術室、麻醉科。12.6.6由急診室盡快完成必要的術前檢查、配血、術前準備。

12.6.7決定急診手術后,主刀或第一助手應在急診室詳細向患者和/或家屬說明病情、手術必要性、手術風險、替代治療等情況,征得患者和/或家屬簽字同意。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又無家屬在身邊,應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審批。

12.6.8由手術醫師、急診科護士共同護送病人進手術室。

12.6.9手術室急診手術安排:

12.6.9.1保留一間手術室為急診手術專用,擇期手術不得占用。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篇7

手術室護理管理制度

一、手術室布局合理、標識清晰,工作流程合理,落實標準預防措施,符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要求。

二、建立并完善手術室規章制度、護理常規、崗位職責和操作規范。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護理常規、崗位職責和操作規范,防范各種護理缺陷的發生。

四、規范護士資質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護理人員與手術間之比不低于3:1。

五、有手術室護理人員培訓方案和培養計劃,有培訓效果的追蹤和評價機制。

六、實行術前訪視,做好患者安全核查工作,術中全程護理,規范執行患者交接制度。

七、規范手術室固定設施、儀器設備、手術器械的使用與管理,定期維護有記錄。

八、嚴格執行手術室感染預防與控制管理制度,醫療設備、手術器械及物品按規定清潔、消毒、滅菌和存放,正確處置醫療廢物,有交接記錄。

九、醫務人員手衛生執行率達100%,處理相關物品及器械時,按照職業防護制度要求,穿戴適宜的防護用具。

十、健全護理文件書寫規范及各類檔案管理,記錄齊全。十一、成立護理質量控制小組,定期對手術室護理質量進行督查分析,有質量控制監測、評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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